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海淀区多年来持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探索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区域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区域教育整体质量,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京教基一〔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主动适应首都战略功能定位和海淀区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的新要求,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完善办学体制机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办好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努力建成高水平均衡化教育强区,为海淀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硬支撑”和“软实力”。
二、基本原则
(一)优质带动。要充分发挥品牌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共享先进办学理念、加大干部教师交流、加强教育教学共研、拓宽人才培养空间等方式,实施品牌推广和再造,形成新的优质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和校际差距,扩大全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协同发展。教育集团要在资源共享、要素整合的基础上,尊重集团总校和成员校的文化传统和办学特色,强化优势互补和特色传承,以特色办学促进内涵发展,鼓励形成丰富多元的教育生态,切实提升教育品质。
(三)结构优化。教育集团要主动适应综合改革的整体要求,聚焦课程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注重集团内部空间优化和学段衔接,提升课程设置、教学实施、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和衔接性,整体提升办学质量。
(四)政策导向。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保障作用,通过建立清晰的管理架构、规范的运行机制、科学的评价体系,解决集团化办学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为集团化办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不断激发教育活力。
三、发展目标
积极引导和支持教育集团有序发展,全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进一步扩大,教育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办学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保障机制不断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初步建立,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全面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管理,优化教育集团办学布局
鼓励开展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在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践中,凡通过强弱合并、委托管理、承办、承接新建校等名校办分校、名校办新校方式,实施一个法人一体化管理、多个法人联合管理等的中小学学校,可以申请组建教育集团,开展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探索。
中小学学校之间建立九年一贯对口直升机制的,小学学校可以申请加入中学教育集团。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及实验探索组建的教育联盟,经资源输出校和输入校共同申请,可以参照集团化办学实施管理。
优化教育集团布局。加强统筹,综合考虑发展需求、资源条件、辐射幅度、保障措施和实际效果等因素,合理优化教育集团布局,适度有序推进集团化办学。合理控制集团规模,确保集团办学有效管理和持续发展。建立教育集团动态孵化管理机制,集团成员校成长为新的优质教育品牌后逐步脱离集团管理,集团重新引入新的成员校,不断培育生成新的优质教育品牌,扩大全区优质教育资源总量。积极支持城区学校通过集团化办学,向中关村科学城北部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提升海淀北部地区教育质量。公办教育集团参与举办或支持民办学校办学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支持办学规范、社会认可度较高的民办学校发展教育集团。
支持区内教育集团积极参与北京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北京市扩优计划和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项目。加强对跨区、跨省教育集团办学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
(二)健全机制,完善教育集团治理结构
加强党对集团化办学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加强教育集团党建工作,按照党组织设置有关规定以及党员人数支持成立集团党委、党建工作协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教育集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育集团统一领导下的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强化师德统一考核,统筹集团内德育工作,构建一体化德育体系,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健全教育集团内部组织机构。赋予教育集团更多内部管理权,鼓励教育集团多模式创新发展。对于一个法人一体化管理的教育集团,要求进一步健全集团管理架构和权责划分,健全集团内部行政和教育教学运行机制,加强分校区队伍建设,强化分校区管理责任;对于多个法人联合管理的教育集团,支持其在集团总校探索设立理事会、联合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等机构,试点集团总校领导下的成员校校长负责制。支持在集团总校设立集团办公室,加强教育集团日常管理。
完善教育集团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教育集团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妥善处理好集团总校与成员校之间的责权关系。由集团总校牵头,定期研究审议集团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资源统筹、干部教师统筹调配、集团专项经费使用、人才一体化贯通培养等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成员校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支持教育集团通过加挂集团校牌、制定集团章程等方式,加强统一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搭建远程管理和交互平台,提高集团管理效率。探索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多元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三)创新制度,统筹教育集团人事管理
探索更加灵活的教育集团用人制度,激发办学活力。赋予集团总校一定的干部人选推荐、干部职数统筹管理、教师编制统筹使用和职称评审推荐权。
统筹教育集团干部岗位职数管理,依据集团内成员校的办学规模,适当增加集团总校管理干部岗位职数,并实施动态管理。承办一所独立法人学校,派出副校级管理干部担任执行校长的,为集团总校增加1个副校级干部岗位职数,被承办学校副校级干部可由总校统一调配使用。合并或承接一所非独立法人建制的分校,派出副校级以上管理干部担任执行校长的,按其分校址规模、距离,参照独立法人学校干部配备标准,为集团总校适当增加管理干部岗位职数。集团总校要加强对被承办学校干部教师的跟岗学习、培养培训和合理调配,注重输血和造血相结合,激发干部和教师的积极性、能动性,提高集团整体的人力资源配置效益和办学绩效。
创新教育集团编制管理方式,实施教育集团统筹协调与法人学校聘任相结合的教师编制管理机制。依据集团总校输出骨干教师的数量,适当增加集团总校教师编制和引进人才数量。对于一个法人一体化管理的教育集团,以集团为单位统一核定编制、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评审职称;对于多个法人联合管理的教育集团,探索以集团为单位统筹编制管理,由集团总校开展人员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轮岗交流,集团内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向跨校任职、兼课、指导的干部教师倾斜。
(四)加大支持,优化教育集团经费结构
加大对集团化办学的经费支持力度。探索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更加注重对人力资源的经费投入。优化干部教师薪酬制度,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绩效奖励激励原则,科学合理设定人员薪酬,鼓励干部和教师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
设立集团化办学专项支持经费,专项支持经费包括承办经费和书记校长奖励经费。承办经费按照总额控制、集团内部调剂的原则予以安排,主要用于支持集团校发展,提升整体办学质量,由集团总校统筹支配。建立教育集团书记校长奖励金机制,根据教育集团及其成员校的办学规模、办学绩效考核结果,由区级统筹分档、定额发放。
支持教育集团加强内涵建设。在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方面优先考虑集团成员校需求,保障学校品牌建设、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指导和实践、人才联合培养、教学资源共享、学校特色活动、教改实验项目的探索等。
在区激励奖励机制经费中,加大对集团化办学学校的支持力度,完善教育集团绩效奖励激励机制。优化教育集团内学校绩效工资体系,根据集团内成员校的办学绩效考核结果,建立教师绩效工资调整机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逐步实现集团内各校教师收入处于同一水平。
(五)搭建平台,促进教育集团资源共享
加强教育设施资源共享。加强集团化办学资源统筹,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统筹集团内办学空间、设施设备资源,充分挖掘集团内可利用资源,扩大学位供给,缓解局部地区学位缺口问题。
加强课程共研共享。发挥集团总校的课程优势,加强对成员校课程规划、研发与实施的指导。建立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机制,扩大优质课程的覆盖面,为每一个孩子学习成长提供可选择的课程资源。探索教育集团内跨学校、跨学段、跨学科衔接融合育人模式,拓宽学生学习空间和资源。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开展校际资源共享、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质量评价。
完善集团内干部教师交流制度。建立教育集团内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充分发挥集团内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劳模工作室、学科教研基地等优势,搭建集团干部教师共同成长平台。区教委将集团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集团办学绩效考核评估。
促进文化融合与特色发展。充分发挥集团总校的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凝聚发展共识,以先进文化引领集团内涵发展。注重集团文化的开放性、包容性和互动性,加强特色传承和优势互补,推动集团内各类文化资源合理流动,形成兼容并蓄的文化氛围,打造丰富多元的教育生态。
创新教育集团人才联合培养和贯通培养机制。依托集团化办学,按照北京市招生入学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支持教育集团成员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贯通培养、交流学习等试验,深度实施中小学衔接教育,进一步完善集团内对口直升等招生支持政策,构建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为区委区政府重点改革任务,区委区政府将加强对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统筹领导。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大对集团化办学的政策倾斜和指导支持力度,共同研究解决、协调落实教育集团人事管理、绩效工资、经费使用等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健全完善集团化办学配套政策,推进教育集团有序、适度、健康、动态发展,确保集团化办学改革深入推进。
(二)确保经费投入
加强经费保障,支持集团化办学,激发办学活力。设立集团化办学专项支持经费,由区财政局和区教委研究制定经费管理办法。保障教育集团人员使用、干部教师交流、教育教学改革、绩效工资改革、绩效奖励激励等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集团内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学校内涵发展、教师培训等的投入,不断提升教育集团办学品质。
(三)有序稳妥推进
集团化办学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阶段性举措,实施教育集团化办学要稳妥推进、逐步覆盖,确保符合办学规律,取得改革实效。要着眼于解决区域热点和难点问题,以集团化办学为载体,优化结构和布局,加强规范和引导,推动学校集群式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要及时总结评估,推广先进经验,逐步改进相关工作。
(四)完善配套政策
要加强对教育集团化办学实践的追踪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疑难问题。要聚焦改革的核心举措,不断健全完善集团内人员编制、职称评定、薪酬待遇、干部教师流动、人才培养等配套支持政策,推广成效显著的机制和模式,逐步完善集团化办学治理体系。
(五)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估机制,设立集团化办学孵化成长、政策支持限期机制。研究制定集团内成员校考评指标和教育集团综合考评指标,制定教育集团办学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集团整体办学质量、集团内均衡发展程度等的考核评估,保障集团化办学的健康发展。对在集团化办学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在晋级评聘和评优评先上给予倾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