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高校专项计划,也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是指高校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特定招生计划。该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是国家为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的渠道之一。关注时间在4月-6月。
国家专项计划是由国家主导整体性专项招生计划,国家每年会在招生计划中招收大约 1 万名左右的偏远地区考生。江苏省内暂时没有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地方专项计划指的是各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实施方式跟上面的类似,主要招收农村优秀学生。招生人数不得少于高校当年一本招生计划的 3%。三大专项计划是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在志愿填报时进入提前批次选择对应大学填报即可。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考生要本身在对应的农村户籍所在地有持续三年以上的户口,在户籍所在地的高中有连续三年的学籍并且实际就读。
专项计划招生规定
招生对象:专项计划招生主要面向有意向报考某个高校并符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要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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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要求:
单独设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在相应批次正确填报高校定向招生专业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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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单独设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按要求在高校录取相应批次中填报有定向招生的专业代码,或选填“服从定向调配”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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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上填报情况的考生均视为愿意报考定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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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将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划定的分数线上,从已投档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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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考生需在入学报到前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以确保毕业后按协议就业。
请注意,按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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